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海基金”)4.7026%股权一拍落锤。
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5月28日10时至5月29日10时,深圳中院对被执行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鹏博实业”)持有的东海基金27.3053%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据股权拍卖公告,为实现债权利益最大化,鹏博实业持有的东海基金27.3053%的股权(出资额4500万元人民币,评估价值为4558.62万元)被分成所持股权的22.6027%(价值3773.52万元)和所持股权的4.7026%(价值785.10万元)两部分进行拍卖。
拍卖结果显示,截至5月29日上午10时,常州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785.10万元成功拍下4.7026%的股权,而剩余22.6027%的股权则遭流拍。
官网资料显示,东海基金成立于2013年2月25日,注册地为上海,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海证券”)、鹏博实业和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750万元、4500万元和3750万元共同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78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2022年11月24日,东海基金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1.65亿元,新增加注册资本1480.3118万元由东海证券认缴。彼时,东海证券为第一股东,持股比例达49.94%;鹏博实业、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则为第二、三大股东,分别持有27.3053%、22.7544%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海基金的股权结构无变化。
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则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杨学平、鹏博实业、北京鹏云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上海市临港公证处(2021)沪临港证经字第5号、(2021)沪临港证执字第1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被执行人偿付执行款约2.29亿元,深圳中院于2023年8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深圳中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冻结了被执行人鹏博实业持有的深圳市圣佳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以及轮候冻结了鹏博实业持有的1.15亿股ST鹏博士。由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中院依法冻结了鹏博实业持有的东海基金27.3053%的股权,冻结案号为(2023)粤03执1409号。
现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被执行人鹏博实业持有的东海基金全部股权以清偿债务。深圳中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中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鹏博实业持有东海基金27.3053%的股权以清偿债务。
据东海基金旗下公募产品2023年年报,2023年4月14日,上海证监局因东海基金股东鹏博实业股权质押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而向东海基金下发警示函,东海基金回应称股东方已提交整改报告。
另据东海证券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配资开户平台,截至2023年末,东海基金实现营业收入4351.01万元,同比降低5.89%;实现净利润-673.12万元,同比有所减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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