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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期货配资 泰达股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1 20:48    点击次数:152

金昌期货配资 泰达股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8  债券代码:149081.SZ     债券简称:20 泰达 0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0 泰达 01,债券代码:149081.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间的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为确保还本付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 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相应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止, 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止。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 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根据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疫情防控)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结果,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如下: 月 25 日(含)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不含)期间的应付利息。 税,每张债券利息四舍五入后保留 4 位小数)=6.3479 元。 剩余本金。 付利息=106.3479 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2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材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及相关税收优惠实施期限延长的政策,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摘牌。根据《关于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有 关通知,本期债券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八、咨询联络方式   (一)发行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志远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泰达 MSD-B1 座 1601   联系人:孙亚洲   电话:022-6517567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斌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联系人:张静怡   联系电话:18813085438   特此公告。 (以下为盖章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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